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宦海龙腾第022章 第四力量?(1/9)-新笔趣阁

第022章 第四力量?(1/9)

监督权的问题,着实让人无从下。纪委本身就是为了监督“百官”而设立的,但纪委自己由谁监督呢?会不会像明朝一样,东厂西厂锦衣卫……一个个层出不穷,陷入监督者无限循环监督监督下去的情况?

纪委有这样几种种权力:一是有发现问题提出警告的权力;二是有立案查处问题的权力,对涉及同级党委委员的问题有“初核权”,并报上级党委。但事实上呢?这一权力由于现实中的双重领导,以地方为主而几乎无法实施;三是对下级干部问题的“初核权”、立案权及严重警告以下的处分权;四是对单位问题有建议权;五是在一些专项治理中的权力。

纪委的立案权和处分权如同脏躁症部门的提名权一样,是最大的权力,也是地方大小干部最为小心的权力。各地纪委建立了一套形式完整的纪检网络,负责收集大小官员不良不法行为的相关信息,官员有无猫腻,并掌握着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升降予夺大权。

一个关系到现行体制成败的关键问题:现在对党政权力的监督主要依靠体制内的监督构,如果监督构本身也[***]了,把监督权力当作以权谋私的资本怎么办?

审计、公安、检察部门都无法监督纪委——当监督构本身腐化时,权力监督就出现真空。这种体制下游的真空很快会蔓延到上游,使对权力上游的监督形同虚设,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结成利益共同体。如果再设置新的监督构对原来的监督构进行监督,新构也可能腐化,又需要增加新的监督构。如此延伸下去,需要增设的构将无穷尽。这种链条每延伸一环,监督效力就减弱一分,成本却增大一分,最后将演变成监督效力衰减到徒有其形,权力[***]横行无忌,监督成本却扩大到全社会难以负荷,引发各种危。

因此,要解决对监督构的监督问题,不能遵循在体制内增设构的思路。当下,中央的办法是让纪委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与制衡,所以虽然中央在加强对纪委的垂直领导,却始终未同意对纪委实行垂直管理——如果纪委摆脱了同级党委,只服从上级纪委的领导,由于山高皇帝远,拥有超越现行法律程序的“双规”之权的纪委很可能成为最不受限制的特权部门,甚至一不小心就成为契卡,成为克格勃。

但这种“党委管纪委”的体制虽然避免了纪委成为绝对强势,却也导致了纪委监督能力的弱化——如果[***]与党委领导成员有关,作为下级构,纪委很难起到监督作用;进行利益交换才是符合切身利益的选择。体制内权力的互相制衡,其结果往往不是如设计者所希望的那样走向相互监督,而是演变成利益的相互交换。

要走出“体制内权力制衡变利益勾结”的怪圈,只能从体制外寻求突破。国内一些城市有效的交通管理方式似乎为此提供了成功示范。交通管理权力在交警,为防止交警滥用权力或者运用权力不当,设立了交通督察,专门监督交警的执法行为;但督察也有可能滥用权力或者[***],如果再遵循原来的途径增设“督察之督察”显然已不可取,于是一些地方辅之以交通台监督,将监督权力交给广大司与市民。

因此,萧宸的意见一贯都很坚定,对权力实施监督的已经不仅仅是被权力所管理的对象,同时还有在旁边倾听、观看、暂时还没有发出声音的交通台的无数听众和观众。这种公共参与的压力,才是监督生效的最终动力。

在他看来,这种交通台模式完全可以引入普遍的公共权力监督中。如果对权力的监督能够公开、透明进行,而不仅仅是在狭小的圈子内暗箱艹作;如果民众有公开表达、反映的渠道,那么权力及其监督构就被置于无数双眼睛的监督之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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