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四十章 小人物小故事【六十四】(2/4)
,等候处理。然后,丁就走了。
那甲呢?
甲却不能走。
为什么?
因为,戊说这件事,不是由丁引起的,而是甲追乙。乙慌不择路,所以被丁给撞了。所以,你,甲是有责任的。而且责任很大。
当然了,至于你甲说丢了钱包的事情,放心,丢不了。等人抢救过来,我们调查清楚,是不是乙偷了你的东西,再把东西还给你。
所以,现在,你得跟我们走,并且把你手上的,比如一个包【公文包,文件袋等等】。要交出来,由我们保管。也就是你得进局子【看守所,拘留所,或者派出所】。
事情本来到这里就结束了。就是一个普通的案子,对吧?没什么毛病吧?
恰恰错了。
甲,当然不服气。自己丢了东西,怎么成了自己的不是了?怎么贼出车祸,也要算到自己的头上呢?是不是要跟公安同志理论一下,对吧?
然后,是不是便衣要带甲去派出所,局里,看守所之类的,对吧?
然而,就是在那个时候,有穿制服的公安路过,来了。
戊一看,立刻就走掉了?或者拔腿就跑,扔下了甲在那里,有可能拿走了公文包,文件袋等等。
甲如梦初醒,赶紧跟穿制服的同志说了整件事。
那制服肯定得兵分两路,一路去追戊,一路跟甲确认情况。
然后公文包,文件袋等等,可能找到了,就在前面不远。但是东西丢了。再后来,医院里根本就没有车祸受伤的乙,也没有死亡报告。还有丁的单位,甲听到的,查无此单位,查无此人。.ξgyuxt.e
还有,戊的身份,故意让甲听到,是某某路派出所,比如幸福路派出所。过去一查,就没有此人。
当时,没有监控这种东西,再回过去捋思路线索,怀疑病。但是好像车上没有人有印象。
这要是平时,老公安,老警察都明白,这就是专业术语:有预谋,有组织犯罪。也就是这就是一个专门诈骗团伙。乙丙丁戊各自分工,共同演戏,骗了甲。
说白了,这不是随机作案,而是极有可能针对特定的人作案。
而且盗窃的真正的目标不是钱包,是甲手里的公文包。
如果直接偷?抢?那目标太大,容易暴露。
第一,不可能为了这个,就把甲给捅死,然后拿走东西,对吧?这是笨贼,低层次的贼才会干的。
第二,要是硬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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