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三十章 光辉之地 四十(1/4)
第八节信德条文的数目是否适当
有关第八节,我们讨论如下:
质疑信德条文的数目似乎不适当。因为:
一、凡是经由理性证明而能知道的事,如上所述,不是属于信德而为大家应信的对象。可是,实有一个天主,是可以由理性证明而知道的;因此「哲学家」在「形上学」卷十二证明了它,而且许多其它的哲学家,也曾证明了同样的真理。所以,「有一个天主」,不应列为一条信德的条文。
二、此外,正如我们为了信德,必须相信天主是全能的,同样我们也必须相信天主是全知的和照顾一切的。关于这两点,有人曾错了。所以,在信德条文里,必须提及天主的智慧及其对一切的照顾,正如提及祂的全能一般。
三、此外,认识父也就是认识子;这是根据若望福音第十四章九节的话:「谁看见了我,就是看见了父。」所以,关于父及子,祇须有一条条文就够了;关于圣神,也有同样的理由。
四、此外,父的位格,并非小于子的位格,或圣神的位格。可是,有好几条条文是关于圣神的位格的;关于子的位格,也有同样的情形。所以,关于父的位格,也应该有多几条条文。
五、此外,正如某些事物特属于父,或特属于圣神,同样,以子的天主性来说,有些事物是特属于子的。可是,在信德条文里,有一件特属于父的工作,即创造世界;同样,也有一件特属于圣神的工作,即「祂曾藉先知们发言」。所以,信德的条文里,应有一件,以子的天主性来说,特属于子的工作。
六、此外,与许多条文比较,圣体圣事有其特殊的难题。所以,应该在一条特殊的条文里提及它。为此,条文的数目似乎不足。
反之条文的数目,是由有权威的教会所拟定的。
正解我解答如下:如同在前面已经讲过的,那些我们将在永生享见的,并因着它们而走向永生的事物,本身就是属于信德的事物。可是,有两样事物是给我们在永生享见的,即:天主性的奥秘,看见它的就享有永福;以及基督人性的奥迹,如罗马书第五章二节说:「永生就是:认识祢,唯一的真天主,和祢所派遣来的耶稣基督。」所以,信德事物的第一种区别,就是有的是关于天主性的威严的,有的却是关于基督人性的奥迹的;按照弟茂德前书第三章十六节的话,这是「虔敬的奥迹。」
关于天主性的威严的,有三件事是给我们相信的:第一是天主唯一;条文的第一条就是指这事的。第二是天主三位一体;指这事的共有三条条文,相对于天主三位。第三是天主特有的工作:首先是指自然界的;关于这一点,给我们提出有关创世的条文。其次是指恩宠界的;关于这一点,一切有关圣化人类的事,都包括在一条条文里。第三是指光荣或荣福界的;关于这一点,另外给我们提出了别的有关死者复活和永生或长生的条文。这样共有七条关于天主性的条文。
同样,关于基督的人性,也有七条条文:第一条是关于基督的降生或受孕的;第二条是关于祂由贞女诞生的;第三条是关于祂的苦难、死亡和埋葬的;第四条是关于祂下至阴府的;第五条是关于祂的复活的;第六条是关于祂的升天的;第七条是关于祂来审判万民的。这样,一共是十四条。
不过,有人分为十二条;六条关于天主性,六条关于人性。因为他们把三条有关天主三位的条文都合并在一条条文里;这是因为我们对于天主三位,祇有一个认识。他们又把那条有关荣显之事的条文分为两条,即:肉身的复活,以及灵魂的荣福。同时他们又把受孕和诞生合并为一条条文。
释疑一、有许多关于天主的真理,哲学家无法靠自然的理性去发现的,而我们却因信德而坚信着;例如:天主的照顾和全能,祇应崇拜一个天主。上述一切都包括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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