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二章 结局与新路(第一更,收藏五百五,要四更了)(1/3)
清晨,吴奇呼吸着阳台的清新空气。>
他已经不用亲自接电话了,他已经在市里租了一间办公室,雇佣了两个接线员了。>
正好,天机物流和水产公司,都想要进军玄武市,也需要一个门面。>
有时候请伙伴过来谈生意,也不能总是在酒店。>
喝着蟹肉粥和灌汤包,吴奇的电话响了。>
“喂?知道了,交给谁办的?”>
“嗯,替我感谢他,不用在意钱。”>
吴奇感觉自己说出这话的时候,有一种狗大户般的感觉。>
七月将尽,八月要来,秋天到了,冬天还远吗?>
现在阳台往下看去,他叹了一口气。>
多事之秋啊。>
而安江看守所,探监室。>
哗啦哗啦……>
铁链拖动的刺耳声。>
硌铛,铁门与边柱敲击的声音,回荡在空旷的走廊……>
蓝白色的制服,锃亮的青白头皮,憔悴的瘦脸,隔着透着斑驳的白色油漆的铁栏杆,律师王林已经见多不怪了。>
看这对面那人眼角的淤青和嘴角的伤口,他也装作没有看见,只是目光盯着桌面,缓慢的叙说着他的案件。>
瞳孔放大。>
青筋突起。>
呼吸急促。>
铛铛铛,橡胶棍敲击铁栏杆发出的声音,像是刺破气球的尖针。>
“嗨,0129,注意情绪啊。”>
他坐在椅子上,有点情绪崩溃,像是一滩烂泥,直不起腰,嘴里还不停的念叨着:“不是拘役十五天吗?罚款五千吗?怎么会是……会是……”>
“嫖宿幼女罪。”>
律师补充道。>
“对对对,怎么会是嫖宿幼女罪?她怎么会……”>
律师角色有点无奈,翻开手里的资料,读着法律条文。>
“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>
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给予行政拘留并罚款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”>
(别嫌水,说不定啥时候用得上。)>
嫖宿幼女罪是九七年设定的,它的原意是指,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与幼女发生某行为,双方自愿,而且没有造成伤害。>
其实,这是为了保护嫖客权利,指定的法律,不然按照弓虽的女干,是三年起步,最高死刑。(这两个分开也会和谐,我就加一个字)>
而前者,是五年起步,最高十五年。>
所以不用被判死刑了。>
如果你是个有癖好的绅士,而且如果被抓到,你可以花钱平事,就会导致有钱人是可以脱罪的,虽然大部分案例,都是前者的量刑年限比后者重的多,但是却不存在死刑选项了。>
他哆嗦着嘴,手抖的拿着一根香烟,律师有些无奈的给他点上烟,狱警也没有去管。>
咳咳咳……>
流着鼻涕,他有些哭腔的说:“那个女的不是十四岁,她不像十四……”>
律师有些无奈的叹了口气,翻开一张复印件,晃了晃,说:“她的户口簿,真的是89年的,还没满十四岁,可能是发育的比较成熟。”>
眼睛瞪大,他吸着气。>
“卧槽,她……她……”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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